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为了规范创业板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在交易机制、涨跌幅限制、申报数量等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本文将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存量股票、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相关基金。该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竞价交易: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在交易日15:05至15:30以当日竞价交易收盘价买卖股票。
大宗交易:A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初期: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正常交易: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风险警示股票:创业板风险警示(ST或*ST)股票涨跌幅限制也调整为20%。
退市整理期股票: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申报数量
竞价交易: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买入申报数量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大宗交易:A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大宗交易无单笔申报数量上限限制。
价格笼子机制
创业板在连续竞价期间实行“价格笼子”机制。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应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应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超出限价申报范围的委托不参与即时竞价,但会存入系统内直至进入有效价格范围再进行交易。
盘中临时停牌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形时,深交所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停牌情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交易公开信息
创业板调整了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股票特殊标识
创业板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以提示投资者注意。
N:新股上市首日标识.
C:新股上市第2日至第5日标识.
U:未盈利企业标识.
W: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标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总结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在涨跌幅限制、交易机制等方面与主板存在差异。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注意投资风险。